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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才引进政策: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

  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2009年,市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

  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2009年,市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09〕7号),规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对象是: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与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工作条件有哪些?

  答:《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规定:要制定特殊政策,在承担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担任领导职务、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重大科技咨询、申报政府奖励、参加院士评选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市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使海外高层次人才拥有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有特殊必要时,也可以因人设事。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担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规定:坚持特事特办,实行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在居留与出入境、落户、资助、医疗、社保、住房、税收、薪酬、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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