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另外,由于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市做好准备。
办理条件
必须在当地有工作单位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户口不限)
办理材料
- 调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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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印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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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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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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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证机关办理
- 调入单位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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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 变更内容相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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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需要变更会计证信息的人员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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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持证人员点击“调入申请”按钮,输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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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持证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包括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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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申请表、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等资料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办理时间
- 每周一、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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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周三:9:00—11:30;13:30—17:30。
周五:9:00—11:30;13:30—17:00。
办理时限
自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
注意事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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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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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特别注意时间要求,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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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前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要求如下:标准证件照,文件扩展名为.jpg,尺寸为114*156像素,文件大小20K以下。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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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专用章;如需要重新制证,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同底版一寸照片一张。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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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咨询,请拨打网站咨询电话:8383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