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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政策2021新细则及办理流程

  天津落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积分落户;二是海河英才。   积分落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

  天津落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积分落户;二是海河英才。

  积分落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海河英才申办流程为:在线申报→提交材料→直接受理→发放函证→办理落户。

  >>>2021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及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一年两期,1月20日-4月30日为第一期,第二期暂未公布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办理对象: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需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除上述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六)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七)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十一)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特别规定:

  1、总积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负积分之和。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负积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

  2、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3、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

  4、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5、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的积分进行排名。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以在本市居住登记或者暂住登记时间早者为先;积分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政策来源:http://218.67.246.52/wu-score/systemNotice/systemNotice.html

  >>>2021天津海河英才落户细则及办理流程: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申请在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不超过30周岁;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二、来津人才可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进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一)在线申报。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本人登录天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中,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三)直接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

  (四)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

  对于在津无工作的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要先获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到原存档地提取档案并存放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河东区九经路25号 联系电话:28013679)后才能获取《准入迁入证明》。获取《委托存档商调函》方式同《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

  (五)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四、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两部分材料:

  (一)人才类型证明材料

  1.学历型人才

  境内毕业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或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毕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型人才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精算师等9类人才: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技能型人才

  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在津工作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职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型人才

  身份证、在津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证明、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占股30%以上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急需型人才

  身份证、急需型人才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如果是符合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的人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天津注册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请落户时,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在津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落户地证明材料

  1.落户地为本人及配偶产权房的: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的产权证;落户配偶名下产权房的还需提交结婚证(男女双方)以及配偶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落户地为单位集体户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落户地为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集体户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落户地为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的:无需提供落户地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办理落户准迂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在津无工作的申请人,应按照短信提示,到全市各行政许可中心落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获取《委托存档商调函》。提取个人档案后,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河东区九经路25号;联系电话:022-28013679)办理存档手续。申请人按信息提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迂入证明》的获取方式。

  (三)自即日起,无需预约,各类人才均可在线丰请,并直接到人才落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已预约成功的申请人,仍可按照原预约时间地点到现场办理落户手续。

  (四)申诮人应根据系统提示,自行准备申报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保证合法有效、真实可靠、完整齐备。如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行承拒。

  (五)各行政许可中心节假日照常办理落户手续。

  政策来源:https://ms.ga.tj.gov.cn/ren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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